湖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华师”)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教育部授权建立的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
华师2019年本、专科招生计划共计xxx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xxx人,普通二本招生计划xxx人、普通三本招生计划xxx人,专科招生计划xxx人。各招生类别计划数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为准。
招生方式
华师实行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等方式招生。
华师每年开展本科招生自主选拔(自主划线)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自主选拔选拔范围为湖北省内区县及华师附属中小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录取标准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
华师还为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包括优秀运动员、优秀艺术生、农村地区特长生)提供招生资格保障。
录取办法
华师根据全国统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考等考试的成绩,按照成绩和相关加分项目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硕士、博士考试录取分数线或高考投档线和各省份招生计划数,结合学生志愿和专业特点,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
录取过程中,华师将坚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录取名单的真实准确。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因疾病等原因缺考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要求补考的考生,需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手续办理。对于招生期间发现的招生欺诈行为,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本招生章程解释权归华师所有。本招生章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招生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华师招生就业处所有。
以上是关于湖北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的相关介绍,各位考生在报考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生章程,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树立正确的招生理念,以良好的心态应对考试和录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