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的。根据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我校制定了本章程,希望能够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公平的招生平台。
招生计划
我校的招生计划分为统一招生和单独考试招生。其中,统一招生计划主要参照国家教育部的招生计划,为本科生提供录取通道。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则对于艺术、体育、舞蹈等特殊领域的学生提供录取通道。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指标。具体的招生计划会在每年公布,考生可以在网上或招生办公室查询。
招生要求
我校对于招生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招生条件:即高考成绩达到省(区、市)本科一批次录取线以上。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水平,同时要在学术、体育、文艺、科技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特别是高考成绩。
3.专业要求:不同专业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请参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录取标准
我校录取标准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的制度要求,考虑到考生成绩、学术成果、专业特长等多方面因素。其中,高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者综合考虑,高考成绩占60%左右,综合素质评价占40%左右。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文艺活动、体育锻炼等综合素质方面。
对于单独考试招生的学生,录取标准将根据其特长领域筛选。
招生流程
我校招生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报名资料及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是否达到基本录取条件。
3.初试:根据专业要求和招生计划,通过社会公开竞争的形式进行考试或根据考生当地的高考成绩进行筛选。
4.复试:根据初试成绩,筛选出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进行复试。
5.公示结果:我校根据自己的录取要求,公布录取名单以及备选名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备选名单中等待录取机会。
总之,大理大学将继续秉承“博学,厚德,尚真,笃行”的校训,坚持以德育为先导,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