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的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录取工作质量,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招生人数
1、共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三校生”及农村寄宿制中等职业学校统招生7670人。
2、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数为6800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计划数为650人,“三校生”招生计划数为90人,农村寄宿制中等职业学校统招生招生计划数为1130人。
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为全国,按照招生计划数比例分别从福建省、其他省份和港澳台地区招收学生。其中福建省招生计划数不低于总招生计划数的85%。
招生计划分配
1、福建省内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数分配原则是根据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省内计划数的60%进行分配。
2、福建省外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三校生”招生计划数,按照锁定档次和按档次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3、农村寄宿制中等职业学校统招生招生计划数,按照统招单卷总成绩优先、教育扶贫政策倾斜、城市和发达地区农村寄宿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优先以及本校未毕业学生优先等原则进行分配。
招生录取
1、按照省内计划数的60%要求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时,首先依据高中阶段学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其次,按照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考考生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2、省内计划数的40%为锁定档次和按档次招生,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对于福建省外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三校生”招生,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高考成绩进行评定,同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高考录取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
4、对于农村寄宿制中等职业学校统招生招生,采取批次投档,按照统招98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之,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把握严格、公平、公正这一度,做好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质量,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