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以下简称“本院”)2019年招生的目的在于培养高素质、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创新意识的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经济学人才。
招生专业和人数
本院2019年招生专业为劳动关系管理和劳动经济学,具体人数如下:
劳动关系管理:硕士研究生30人,博士研究生20人。
劳动经济学:硕士研究生30人,博士研究生20人。
招生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达到我校要求的最低录取标准(具体标准详见我校网站招生信息);
3. 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4. 申请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关本科学历,申请博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关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
5. 掌握所报专业所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有一定的学术素养和科研潜力;
6. 具有英语阅读、口语和写作能力,满足学位授予要求。
招生程序和录取规则
本院招生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单独招生结合的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以下简称“统考”):考生在考试中心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语(英语)、专业综合以及原有专业课,合格后获得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单独招生(以下简称“自招”):本院面向全国招生,收到报名申请后,组织考生进行统一笔试和面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理论、英语和专业面试。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复试主要包括结构化面试和英语口语面试。根据初、复试成绩,综合考评,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规则:本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宽容度均按国家规定执行。
录取名单公示:我校将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考生可在公示期内或公示截止时间前将相应材料上交本院招生办公室,并按照《劳动关系学院学位授权点学位申请工作规程》(劳教司〔2015〕2号)有关规定向学位授权点提出申请。
入学手续
考生被录取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到本院办理入学手续。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时应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证明材料)、学士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学士阶段课程学习情况证明等)复印件,参加新生学籍登记,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总结
总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招生采取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单独招生结合的方式,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内考生有权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