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是一所专业性极强的旅游学院,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招收对象
1.本科专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生考试。必须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2.本科提升:已取得大专或本科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的招生考试。
3.研究生专业:已取得本科或硕士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的招生考试。
二、招生计划
本次招生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共招收高中生80人、本科提升20人、研究生10人。
三、招生流程
1.报名考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长春大学招生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本人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及相应证明材料。
2.缴纳报名费: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
3.参加考试: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面试环节:如考生顺利通过笔试,将有部分专业面试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在笔试结束后通过招生网站公布。
5.招生录取:根据考生整体参考成绩,择优录取。
四、招生工作注意事项
1.本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比例按照各专业的就业市场及人才需求等指标综合确定。
2.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招生分数段的考生,以最高分数计入录取分数线范围内。
3.招生录取以专业目录录取方式进行,请考生注意确保自己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4.考生信息如有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
5.招生录取以当年招生计划确认录取人员为限,录取未完成的名额将予以调配。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招生工作一贯严谨,一切招生工作均以规定程序和招生章程为准。祝各位考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