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拥有良好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基础,致力于为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吉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本学院制定了如下招生章程。
第一章:招生计划
1. 本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比重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80%
2. 本学院根据教师队伍能力、教学资源等因素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招生对象
1.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技校)毕业生、大专及相当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等。
2. 具有高中学历及以上学历,相应年龄却无其他学业概不招收。
注:学制为五年及以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学制为三年及以上的中职(技校)毕业生,年龄限制分别为22周岁和24周岁。
第三章:录取方式
1. 专业组成绩录取:本学院按国家规定进行高考加分政策,对高考成绩符合学院录取政策规定的毕业生进行成绩统计和加权处理。按计划进行一般录取,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专业及录取人数。
2. 直接高职录取:特别优秀的中学生,可依据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校口试成绩(笔试成绩75分以上或满分,面试成绩65分以上或满分,且综合分数稳定达到直接面向高职录取分数线),直接被本院录取。
第四章:录取方式
1. 各类考生一般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军训,21天内完成入学体检。逾期未来校、缺勤、未完成入学体检者,学院将视情况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招生章程规定补录考生。
2. 每年暑假期间,本学院组织新生报到、领取学籍,并进行开学典礼和入学教育、军训等。
第五章:违纪/作弊处置
1. 进行违反纪律处置,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相应规定予以处理。
2. 进行学术不端、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一次性体现处置,程序严格。
3. 不予受理选择本校报考的被省招办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
4. 在军训中,对于军事科目未能达到要求,认为不可挽回、影响经过教育考核后决定其是否退学。
总结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3招生章程明确了该校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录取方式等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平公正招生,为本校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对于违纪/作弊行为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维护了学校教育教学的高质量和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