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招收中专、高中、高职毕业生和社会各界人士。
招生计划
2019年,学院招收各类学生约2000余名。其中:
-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约1200名
-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约600名
- 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约50名
- 社会各界人士:约150名
招生形式
学院采用综合评价考试招生,考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科目和综合素质科目,分值比例分别为70%和30%。考试科目及权重详见学院招生网站公示。同时,学院还可根据专业特点,采取面试、体测等方式进行考核。
本科生转入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符合学院转入相关规定规定及条件;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报到,需提前与学院说明原因并取得书面确认方可保留招生资格。
考生报名
考生必须根据学院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学院招生网站公示。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及其它报名所需资料,并交纳报名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本科生转入学生需出具本人原来所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及行为记录》、《推荐意见书》等材料。如材料不全或无法证实,将不能转入学院。
招生政策
学院遵循国家和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生原则。
招生过程公开透明,所有考生均可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或其他合法途径查询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或收受考生及其家长财物。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将严格处理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总结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是招生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准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证招生公平公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发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