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本章程适用于国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内的招生对象。
二、招生计划
学院按照国家规定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计划。
三、招生方式
学院实行网上报名、审核资格、按照专业志愿和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的方式。
四、考生资格
(一)考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考生须遵守各项招生规定和程序,报考志愿要求本人真实信息,所填报的信息应如实、准确,不得虚报、漏报或谎报。
(三)专科考生须具有全国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本科考生须具有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学位证书。
五、专业设置
学院按照国家职业教育和人才发展需求,实行专业模块化、聚焦金融、特色鲜明的人才培养模式,设置各类本专科专业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六、录取标准
学院按照“素质教育、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考生录取标准,对各专业报考者进行考试,从报名、考核、文化表现、综合素质方面进行全面考评,按照志愿、成绩排序,优先录取理科、师范类和行业急需专业,复试合格者在考虑专业、学历类别和户籍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入学程序
(一)录取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学生,需上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必填信息;
(二)录取专科及以下层次的学生,需上传本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其他必填信息;
(三)录取考生须上传照片,并按照招生调剂安排,支付预入学费并签订入学协议书;
(四)录取入选的考生按照学院所制定的日程表,参加新生入学教育、新生军训等。
八、其他规定
未尽事项,学院拥有最终解释权;录取过程中发现有舞弊嫌疑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我校的录取资格。
九、总结
学院将以严格的纪律和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在招生工作中,为考生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