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院校,其招生工作将遵循以下章程:
招生计划
长春工程学院本科招生计划为XXXX人,其中一批次本科普通类招生计划XXXX人,一批次高职高专类招生计划XXXX人。
招生计划根据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特长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调整。
招生条件
一批次本科普通类招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专阶段学业水平或与高中阶段学业水平相当的能力与水平,符合国家招生的其他条件。
一批次高职高专类招生: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专阶段学业水平或与其相当的能力与水平,符合国家招生的其他条件。
招生方式
一批次本科普通类、一批次高职高专类招生均采用全国统一高校招生考试(含普通类和高职高专类)录取方式。
招生名额分配
一批次本科普通类、一批次高职高专类招生名额分配与省级招生委员会协商确定,参照国家招生考试录取成绩、考生志愿及招生计划等因素,综合分配。
以上为长春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的基本内容,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们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查看招生章程并填好志愿,祝愿大家考入自己心仪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