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创建于1998年,前身是山东省公安干部培训学校。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现已成为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警官为目标的职业教育学院。以下是本院2019年招生章程的具体内容。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本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报考本院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公安部门基本体检标准;
3.能够适应司法警官职业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环境;
4.能够胜任司法警官各项招聘条件。
二、招生计划
本院此次招生计划为400人,其中,公安特招50人;各县(市、区)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0%。
三、招生方式
本院采取全省统一招生计划和单独组织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招生计划,本院确定公安特招名额,同时本院也自行组织考试,选取优秀考生录取为本院学生。
四、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本院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考生通过预报名后,需到本院招办现场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和考试准考证号等信息。
3.参加考试: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本院将在招生网站公布考试成绩。
5.录取:本院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的安排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录取。
五、报考须知
1.参加本院招生考试须按照招生章程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规定者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
2.考生所填报信息须真实、准确,如实测试验,如属虚假信息导致考生入学后被退学者责任自负。
3.报名费用不退还。
本院将以严谨的招生流程和规范的管理制度,选拔具有良好潜质和职业素质的优秀学生,为公安机关培养高素质司法警官,为社会、为人民服务。